鄢晓红与付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7)云0111执1203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7-12-07
案件内容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云0111执1203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鄢晓红,女,1992年2月19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付勇,男,1983年4月17日生,汉族。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鄢晓红与付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对被执行人进行了网络查控,未查到可执行的财产,已将被执行人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已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现因暂查不到被执行人付勇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现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经合议庭评议决定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待查找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时人民法院再继续执行。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长周栋
审判员王文峰
人民陪审员王建华
书记员:
书记员申正鑫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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