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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晓红与付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7)云0111执1203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7-12-07
案件内容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云0111执1203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鄢晓红,女,1992年2月19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付勇,男,1983年4月17日生,汉族。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鄢晓红与付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对被执行人进行了网络查控,未查到可执行的财产,已将被执行人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已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现因暂查不到被执行人付勇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现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经合议庭评议决定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待查找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时人民法院再继续执行。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长周栋

审判员王文峰

人民陪审员王建华

书记员:

书记员申正鑫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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