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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洪明与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1)渝0192民初14329号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2-06-17
案件内容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92民初14329号

当事人:

原告:杜洪明,男,1980年4月1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潼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杏,北京市恒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2号楼1至19层104号内8层8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6662879416。

法定代表人:周鸿祎,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扬,男,该公司员工。

审理经过:

原告杜洪明与被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4日立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杜洪明于2022年5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杜洪明自愿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杜洪明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杜洪明负担。

审判员:

审判长杨晓玲

人民陪审员卢维

人民陪审员姜智勇

书记员:

法官助理周相杜

书记员黄蒙

裁判日期: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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