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增锋、焦东风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0)豫0581执556号之七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05-27
案件内容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581执556号之七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符增锋,男,汉族,1977年8月11日生,住林州市。
被执行人:焦东风,男,汉族,1968年6月3日生,住林州市。
审理经过:
关于符增锋申请执行焦东风、林州京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向被执行人焦东风发出执行通知书后,责令被执行人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扣划被执行人焦东风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e9858efc0aa510782f4d9f@wx.tenpay.com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971.52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彭国喜
书记员:
书记员杨平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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