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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平章与陈懿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0)沪0104民初28208号之一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1-11-08
案件内容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沪0104民初28208号之一

当事人:

原告:袁平章,男,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子元,上海江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懿,男,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徐君,女,汉族,住上海市长宁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颢,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云,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袁平章与被告陈懿、徐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法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事实较为复杂,需要原被告进一步举证以便查明事实,故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因本案事实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判员:

审判员邵益萍

书记员:

书记员徐艳菊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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