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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钰珍与张雪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渝0105民初2385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9-06-27
案件内容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渝0105民初2385号

当事人:

原告:叶钰珍,女,1973年3月2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植炜,重庆伟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雪翱,重庆伟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雪,女,1986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

审理经过:

原告叶钰珍与被告张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5日立案。原告叶钰珍于2019年5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叶钰珍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叶钰珍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82元,由原告叶钰珍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刘亮

书记员:

书记员马春波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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