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钰珍与张雪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渝0105民初2385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9-06-27
案件内容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渝0105民初2385号
当事人:
原告:叶钰珍,女,1973年3月2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植炜,重庆伟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雪翱,重庆伟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雪,女,1986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
审理经过:
原告叶钰珍与被告张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5日立案。原告叶钰珍于2019年5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叶钰珍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叶钰珍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82元,由原告叶钰珍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刘亮
书记员:
书记员马春波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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