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力、王超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8)黑0622执2403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8-12-28
案件内容
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黑0622执2403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张力,男,1975年3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肇源县。
被执行人王超,男,1992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黑龙江省肇源县。
被执行人邱井才,男,1972年7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肇源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张力与王超、邱井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张力书面申请撤回该案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8)黑0622执149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邵兴波
审判员李中甫
审判员杨崇彪
书记员:
书记员李英培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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