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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力、王超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8)黑0622执2403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8-12-28
案件内容

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黑0622执2403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张力,男,1975年3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肇源县。

被执行人王超,男,1992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黑龙江省肇源县。

被执行人邱井才,男,1972年7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肇源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张力与王超、邱井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张力书面申请撤回该案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8)黑0622执149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邵兴波

审判员李中甫

审判员杨崇彪

书记员:

书记员李英培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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