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与李多刚、淮南市星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2
案号:
(2015)八执字第00140-2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5-05-19
案件内容
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八执字第00140-2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王丽
被执行人:淮南市星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皖凤公证执字第12号公证债权文书,于2015年4月27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淮南市星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户。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执行员李士良
书记员:
书记员杨存鹏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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