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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保宣与马学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8)豫1624民初1204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8-08-31
案件内容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豫1624民初1204号

当事人:

原告:李保宣,男,1948年6月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沈丘县。

被告:马学田,男,1958年3月1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沈丘县。

审理经过:

原告李保宜与被告马学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19日立案。原告李保宜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按期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李保宜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审判员李泽峰

书记员:

书记员郑蒙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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