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某与金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0)绍越民初字第1079号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5-12-27
案件内容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0)绍越民初字第1079号
当事人:
原告蒋某。
被告金某。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蒋某与被告金某离婚纠纷一案中,
原告于2010年3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起诉。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蒋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
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
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
下:
准许原告蒋某撤回对被告金某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蒋某
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丁灿林
书记员:
书记员张铃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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