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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某与金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0)绍越民初字第1079号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5-12-27
案件内容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0)绍越民初字第1079号

当事人:

原告蒋某。

被告金某。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蒋某与被告金某离婚纠纷一案中,

原告于2010年3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起诉。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蒋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

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

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

下:

准许原告蒋某撤回对被告金某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蒋某

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丁灿林

书记员:

书记员张铃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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