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澧县支行、陈章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2)湘0723民初1261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澧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2-07-04
案件内容
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湘0723民初1261号
当事人: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澧县支行,住所地湖南省澧县澧阳街道办事处珍珠居委会澧州路488号。
负责人:张雄,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捍东,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澧县支行工作人员,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澧县支行工作人员,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陈章新,男,1972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澧县。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澧县支行与被告陈章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6日立案。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澧县支行于2022年6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澧县支行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澧县支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43元,减半收取1021.5元,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澧县支行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闵海东
书记员:
法官助理王晓艳
书记员刘粤
裁判日期:
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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