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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强、武汉宏运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7)鄂0115执1667号之一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7-11-13
案件内容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鄂0115执1667号之一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徐强,男,汉族,1989年8月20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息县,

被执行人武汉宏运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姜家畈四队徐家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50866066006。

法定代表人徐国正,系该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徐强与被执行人武汉宏运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8日受理后,依据(2017)鄂0115民初3132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武汉宏运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下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武汉宏运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协助申请执行人徐强办理车牌号为鄂A×××**的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向申请执行人徐强退还押金500元;向申请执行人徐强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275元、执行费50元。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武汉宏运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25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额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阮菲

书记员:

书记员李翠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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