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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xx与夏xx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2)城执字第00433号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4-12-16
案件内容

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2)城执字第00433号

当事人:

申请人李xx,男。

被申请人夏xx,女。

审理经过:

申请人李xx依据本院(2012)城民初字第01101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与夏xx离婚纠纷一案,执行标的43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夏xx自动交付,申请人李xx已于2012年8月9日领取43000元,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12)城民初字第01101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终结。

本案执行费545元,由被申请人夏xx承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徐烈

人民陪审员:曾小明

人民陪审员:熊涛

书记员:

书记员:郭琦红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二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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