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xx与夏xx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2)城执字第00433号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4-12-16
案件内容
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2)城执字第00433号
当事人:
申请人李xx,男。
被申请人夏xx,女。
审理经过:
申请人李xx依据本院(2012)城民初字第01101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与夏xx离婚纠纷一案,执行标的43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夏xx自动交付,申请人李xx已于2012年8月9日领取43000元,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12)城民初字第01101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终结。
本案执行费545元,由被申请人夏xx承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徐烈
人民陪审员:曾小明
人民陪审员:熊涛
书记员:
书记员:郭琦红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二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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