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佑娥与钭卫东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赣0423民初1456号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9-07-15
案件内容
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赣0423民初1456号
当事人:
原告黄佑娥,女,1944年7月11日出生,汉族,江西省武宁县人,退休职工,住武宁县。
被告钭卫东,男,1967年3月18日出生,汉族,浙江省建德县人,经商,住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
审理经过:
原告黄佑娥与被告钭卫东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3日立案。原告黄佑娥于2019年6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黄佑娥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佑娥撤诉。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由原告黄佑娥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王忠燕
书记员:
书记员唐诗瑶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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