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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邱朋博与被执行人陕西中宝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6)陕0112执1002-1号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6-11-29
案件内容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陕0112执1002-1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邱朋博,男,1977年11月9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陕西中宝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龙海涛,总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邱朋博与被执行人陕西中宝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邱朋博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6)陕0112民初21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2016)陕0112民初219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执行长石东彦

执行员张春宁

执行员陈元

书记员:

书记员苏敏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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