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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某某、杨某某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4)观执字第00132号
案由: 其他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7-08-10
案件内容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观执字第00132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段某某。

被执行人:杨某某。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295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员胡文远

书记员:

书记员徐华强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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