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保红、汪百爽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2)鄂9006民初252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天门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2-04-29
案件内容
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9006民初252号
当事人:
原告:谢保红,男,1969年4月19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天门市人,住天门市。
被告:汪百爽,男,1964年11月8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天门市人,住天门市。
审理经过:
原告谢保红与被告汪百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5日立案。原告谢保红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谢保红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审判员张晓莉
书记员:
法官助理庞小丹
书记员董湧锐
裁判日期: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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