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世纪骏丰频谱科技有限公司等行政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0)京0108执22514号
案由:
行政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12-16
案件内容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京0108执22514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北京市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
法定代表人:裴丽红,主任。
委托代理人:宁宁,北京市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干部。
委托代理人:赵飞,北京市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干部。
被执行人:北京世纪骏丰频谱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路甲86号豪景大厦A座12层。
法定代表人:张良,总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北京市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与被执行人北京世纪骏丰频谱科技有限公司行政一案中。经本院核实,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0)京01破申587号民事裁定书,对被执行人北京世纪骏丰频谱科技有限公司启动破产清算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20)京0108执2251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长张劲松
审判员韩毅强
审判员张瀚文
书记员:
书记员张振东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