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永发与被执行人杜文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7)鄂0381执37号之一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11-05
案件内容
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鄂0381执37号之一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尹永发,男,1967年2月25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丹江口市大坝二路民泰小区。公民身份号码:42260119670225001X。
被执行人:杜文华,男,1972年5月14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丹江口市土关垭镇杜家湾村1组。公民身份号码:420381197205144310。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伊永发与被执行人杜文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2015)鄂丹江口民初字第0127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5年7月28日作出(2015)鄂丹江口民初字第01273-1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担保人陈明萍位于湖北省丹江口市大坝二路21B号1-302号房屋(房产权证号为:丹江口市房权证城区字第C20121753号,建筑面积152.49平方米)。现该案在本院已经立案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对担保人陈明萍位于湖北省丹江口市大坝二路21B号1-302号房屋(房产权证号为:丹江口市房权证城区字第C20121753号,建筑面积152.49平方米)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潘如文
书记员:
书记员余六号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