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苏山、滁州市佳纺服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8)皖1102执16号
案由:
劳动争议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8-06-01
案件内容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皖1102执16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黄苏山,男,汉族,1988年11月2日出生,住滁州市南谯区。
被执行人:滁州市佳纺服饰有限公司,住安徽省滁州市世纪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0733022653G。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黄苏山与滁州市佳纺服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滁州市佳纺服饰有限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滁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滁劳人仲调字[2018]第2号仲裁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可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夏松
审判员张承槽
审判员刘杰
书记员:
代理书记员张莹莹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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