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库 > 详情
曹福权、秦洪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9)辽1282执92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9-06-28
案件内容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辽1282执92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曹福权,男,1978年6月5日生,住开原市。

被执行人:秦洪君,男,1968年11月7日生,住开原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曹福权与被执行人秦洪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秦洪君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询问,申请人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长刘静波

审判员王文畅

审判员陈明

书记员:

书记员韩亚臣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六日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