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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斌诈骗、挪用资金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 (2015)高刑初字第106号
案由: 诈骗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5-10-30
案件内容

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高刑初字第106号

当事人:

公诉机关高安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杨斌,男,汉族,户籍所在地江西省高安市,家住高安市。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5年1月5日被高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同年1月30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高安市看守所。

审理经过:

漆有亮,江西瑞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高安市人民检察院以高检公诉刑诉(2015)8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斌犯诈骗罪,于2015年4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高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龙志勇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斌及其辩护人漆有亮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高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一、诈骗罪

1、2014年11月24日,被告人杨斌以给河南客户关某磊大客户特价瓷砖为由,欺骗关某磊将购货款20万元转至杨斌掌握的户名为幸某兰(系杨斌妻子)的邮政储蓄银行账户上。收到货款后,杨斌没有发货,将此货款大部分用于网上赌博输掉了。

2、2014年11月27日,被告人杨斌以公司有促销活动为由,欺骗河南客户汪某刚将购货款134100元汇至杨斌提供的农行账户上,收到此货款后,杨斌分多次将货款取出,并用于网上赌博输掉了。

3、2014年12月3日,被告人杨斌以公司有一批廉价瓷砖为由,欺骗河南客户李某峰将购货款65930元汇至杨斌农行的账户上。收到此货款后,杨斌当天晚上就将此款用于网上赌博输掉了。

4、2014年12月4日,被告人杨斌以公司瓷砖跌价为由,欺骗河南客户郭某旭将购货款49644元转至杨斌的建行帐户上。收到此货款后,杨斌当天就将此货款用于还欠款和网上赌博输掉了。

二、挪用资金罪

1、2014年11月份,河南客户张某波因货物储备不够,急需用货,于是打电话联系杨斌要他再发一批瓷砖。11月13日,张某波将购货款57500元汇至杨斌指定的其个人农行帐户上,收到货款后,杨斌将此货款取出用于网上赌博。

2、从2014年9月份开始,河南客户陈某梅和杨斌一直有瓷砖业务往来,由于还有部分余货没有发,需要补足一车的货款26000元。11月29日,被告人杨斌指使客户陈某梅将货款20000元汇至其掌握的幸某兰的邮政储蓄银行账户,12月3日指使陈某梅将货款6000元汇至童某舟的邮政储蓄银行账户上。收到货款后,杨斌将此货款取出用于网上赌博。

针对上述指控,高安市人民检察院向法庭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认为被告人杨斌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七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和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被告人杨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杨斌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属自首。提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杨斌在庭审过程中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提出异议。其辩护人提出:一、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斌挪用资金犯罪其中的15000元是用于生活支出,不能认定是其用于非法活动。二、被告人杨斌具有自首的法定从轻或减轻量刑情节。三、被告人杨斌悔罪态度好,系初犯、偶犯、应在法定刑以下予以量刑

经审理查明:

一、诈骗事实

1、2014年11月24日,被告人杨斌以给河南客户关某磊大客户特价瓷砖为由,欺骗关某磊将购货款20万元转至被告人杨斌掌握的的户名为幸某兰(系杨斌妻子)的邮政储蓄银行账户上,收到此货款后,被告人杨斌没有发货,将此货款大部分用于网上赌博输掉了。

以上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的,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告人杨斌在侦查过程中的供述,供述了2014年11月下旬,他以提供特价瓷砖为由,要求河南息县的客户关某磊打款20万元在他保管的幸某兰(他妻子)的邮政储蓄银行帐户上,帐户尾数是5951,这20万元被他玩M88网络赌博输掉了的事实。

(2)、受害人关某磊的陈述,陈述了2014年11月份他通过他河南固始县的同行汪某刚知道杨斌是新中英陶瓷厂河南片销售经理。11月23日,杨斌发信息到他说可以申请大客户特价并发了价格到他,他看过价格后觉得比平时便宜每片一元多,就把他需要的地板砖的种类和数量报给了杨斌,杨斌讲至少要打20万元才能得到这个价位。他于11月24日就通过邮政储蓄银行打了二十万元到杨斌提供到他的卡上,打钱以后,他就催杨斌发货,杨斌以其它理由讲发不了货,12月7日,汪某刚来高安找到杨斌,杨斌以回家拿卡还钱为借口趁机溜走的事实。

2、2014年11月27日,被告人杨斌以公司有促销活动为由,欺骗河南客户汪某刚将购货款134100元汇至被告人杨斌提供的农行帐户上,收到此货款后,被告人杨斌分多次将货款取出,并用于网上赌博输掉了。

以上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告人杨斌在侦查过程中的供述,供述了2014年11月下旬,河南固始县客户汪某刚提出要特价瓷砖,他就要他打了134100元到他农行的尾数是“55-973”的帐户上,这134100元也被他网上赌博输光了的事实。

(2)、受害人汪某刚的陈述,陈述了今年(2014年)10月底,新中英一个叫杨斌的业务员打电话(15279587711)向他推销地板砖,他当时正好需要货,他就同意购买新中英的地板砖,第一次于2014年10月20日他打了13万多元到杨斌提供的一个户名叫付静的卡上,这次货按时发了,第二次是2014年11月13日他打五万多到杨斌提供的银行帐户上,这次的货也按时发了,第三次是2014年11月27日他打给杨斌134100元钱,打帐的卡是杨斌本人,这次的贷没收到的事实。

3、2014年12月3日,被告人杨斌以公司有一批廉价瓷砖为由,欺骗河南客户李某峰将购货款65930元汇至被告人杨斌的农行的帐户上。收到此货款后,被告人杨斌当天晚上就将此款用于网上赌博输掉了。

以上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告人杨斌在侦查过程中的供述,供述了2014年12月初,他以公司有一批优惠瓷砖销售为由,向有购买意愿的河南沈丘县客户李某峰要求打他了65930元至他农行尾数为“55973”的帐户上,这6万余元他也是在网上赌博输光了的事实。

(2)、受害人李某峰的陈述,陈述了2014年12月3日上午8时30分许,杨斌打电话告诉江西新中英陶瓷有限公司有批一级砖,但要打30万元才能拿到优惠,当时他觉得这价格还可以。但他手头没有这么多钱,他对杨斌说“要不先拉两车,三天之内拉满30万,杨斌说可以。两车货共计65930元,他与杨斌谈好后,他当天下午14时18分用网银在网上转了65930元给杨斌,2014年12月4日他打电话杨斌,但杨斌电话关机了,人不知去向的事实。

4、2014年12月4日,被告人杨斌以公司瓷砖跌价为由,欺骗河南客户郭某旭将购货款49644元转至被告人杨斌的建行帐户上,收到此款后,被告人杨斌当天就将此款用于还欠款和网上赌博输掉了。

以上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被告人杨斌在侦查过程中的供述,供述了2014年12月初,他以瓷砖跌价为由向有购买意愿的河南淮滨客户郭某旭要求其转了49644元的货款至他建行的尾数为“7936”的帐户上,这4万余元他也是用于M88网络赌博输掉了的事实。

受害人郭某旭的陈述,陈述了2014年上半年有个叫

杨斌的人说是江西新中英陶瓷有限公司业务员来他店里跑业务推销瓷砖,前后来了三四次,并留下了联系方式。2014年12月1日上午9时22分许,杨斌打电话给他说公司现在有瓷砖跌价了,问他要不要进货,且12月3日瓷砖价格会涨的,后来他答应杨斌要进一车货,杨斌算了一下,并给了他一车瓷砖价格为49664元价格付给他,2014年12月4日9时27分杨斌用手机发了一个帐号户名是杨斌给他,他于当天12时3分在中国建设银行存取款机上转了49664元给杨斌,后来他打电话联系杨斌,说帐转好了,什么时候发货,刚开始杨斌说现在还在装货,后来打电话杨斌,但杨斌电话已关机的事实。

综合所述,被告人杨斌共诈骗4次,诈骗金额为449674元。

二、挪用资金事实

1、2014年11月份,河南客户张某波因货物储备不够急需用货,于是打电话联系被告人杨斌要他再发一批瓷砖。同年11月13日,张某波将购货款57500元汇至被告人杨斌指定的其个人农业银行账户上,收到货款后,被告人杨斌将此货款取出用于网上赌博。

以上事实,有公诉相关提供,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告人杨斌在侦查过程中的供述,供述了2014年11月中旬,河南客户张某波(在信阳开瓷砖店)问他要“玉蝴蝶”瓷砖,他就要张某波转帐至他农行尾数是“2768”的卡上,货款到后再发货,张某波立即转了57500元给他,他把这5万余元用于M88网上赌博输掉了的事实。

(2)、受害人张某波的陈述,陈述了2014年11月份,他因货物储备不够,急需用货,于是他打电话联系杨斌,要他再发一批蝴蝶玉石的瓷砖给他,通话中他想要杨斌发货时给他点优惠,但杨斌说现在蝴蝶玉石的瓷砖涨价了,他说“那你能不能帮下忙,优惠点”,后杨斌告诉他要他把钱打到他私人帐户上,他会想办法去操作,因为他之前与杨斌做过几次业务,2014年11月13日11时26分钟,他按杨斌通过手机短信发给他的银行帐号打了57500元给杨斌帐上,他打完款后,多次催杨斌货什么时候到,但杨斌一直不说,甚至电话也不接的事实。

2、从2014年9月份开始,河南客户陈某梅和被告人杨斌一直有瓷砖业务往来,由于还有部分余货没有发,需要补足一车的货款26000元。11月29日,被告人杨斌指使客户陈某梅将购货款20000元汇至其掌握的幸某兰的邮政储蓄银行帐号,12月3日指使陈某梅将货款6000元汇至童某舟的邮政储蓄银行帐户上。收到货款后,被告人杨斌将此货款取出用于网上赌博。

以上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的,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被告人杨斌在侦查过程中的供述,供述了2014年11月底及12月初,河南淮宾县的客户陈某梅要他发货给她,他说她的钱不够,要她分两次转了2.6万元给他,第一次是转了2万元至幸某兰尾数为5951的邮储帐户上,第二次是6000元,转到了他朋友童某舟的邮政储蓄银行帐户上,帐户他记清了,这2.6万元他全部也用于M88网上赌博输掉了的事实。

、受害人陈某梅的陈述,陈述了2014年8月份左右,杨斌到她店里来,自我介绍是江西省新中英陶瓷厂河南省区域的业务经理,并给她看了名片,就这样她认识了杨斌,并与杨斌做生意。所以从2014年9月份开始,她一共打了四次款给杨斌,第一次是9月24日打款十万元,杨斌发货了,第二次是10月17日打了十万元钱杨斌发了二车货,还有三万货没发,2014年11月29日,杨斌给了一个叫幸某兰的人的账号,她打了二万元,之后,杨斌说这五万元不够,她又打了6000元给一个叫童某舟的人的账户上,之后,杨斌就联系不上了的事实。

综合所述被告人杨斌共挪用资金2次,共计人民币83500元。

另查明,被告人杨斌于2015年1月5日到高安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以上事实,另有证人杨某国、黄某林、幸某兰、童某舟、陈某政的证言、银行交易明细、证明及员工入职档案、银行卡、人口信息查询及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手段骗取他人购货款449674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杨斌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货款83500元用于赌博,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杨斌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对被告人杨斌依法从轻处罚,对其辩护人提出对被告人杨斌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为了保护公私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对被告人杨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七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被告人杨斌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月5日起至2024年1月4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

审判长彭建国

人民陪审员廖七如

人民陪审员黄文亮

书记员:

书记员姚海霞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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