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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实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雷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黔0103民初8262号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9-09-16
案件内容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黔0103民初8262号

当事人:

原告:贵阳实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贵阳市云岩区宅吉路**。

法定代表人:石世祥,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蒙海龙,贵州元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雷玷,男,1983年8月24日生,回族,住贵阳市云岩区。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贵阳实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雷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贵阳实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7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贵阳实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98元,减半收取99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审判员刘咏梅

书记员:

书记员马燕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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