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春与周立媛、魏青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案号:
(2020)黑0128执329号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通河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12-12
案件内容
赵春、周立媛、魏青泉:
本院执行的赵春申请执行周立媛、魏青泉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37752.50元。在执行过程中,我院拍卖被执行人周立媛名下位于通河县通河镇富强街丽景家园一期3栋10单元6层2号的房产,一拍流拍后,另案申请人王继宝申请以一拍流拍价接收前述房产,扣除另案执行标的及执行费、本案执行费后余款37000元支付给申请人,申请人已接收,余款申请人自愿放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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