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靓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燕子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8)鲁0502民初5510号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8-12-14
案件内容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鲁0502民初5510号
当事人:
原告:东营靓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辽河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681725591P。
法定代表人:李云龙,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洪欣,男,1962年5月4日出生,汉族,东营靓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职工,住。
被告:燕子强,男,1975年3月19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东营市东营区。
审理经过:
原告东营靓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燕子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9日立案。2018年12月7日,原告东营靓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东营靓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东营靓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21元,减半收取111元,由原告东营靓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延新干
书记员:
书记员赵凯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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