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与张林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5)深中法立民终字第686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二审
发布日期:
2015-07-14
案件内容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深中法立民终字第686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林慧。
原审被告:刘晓东。
审理经过: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4)深龙法山民初字第50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在上诉过程中,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上诉费,应按其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
审判长李祥
代理审判员刘欢飞
代理审判员陆山
书记员:
书记员张庆臣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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