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库 > 详情
王某与李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6)鲁0705执840号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6-09-08
案件内容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鲁0705执840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王某。

被执行人李某。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李某离婚纠纷一案,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0705民初字第6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第32条、第3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冻结或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元。

二、如无银行存款,查封或扣押被执行人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长张文智

审判员陈俊山

审判员高彬

书记员:

书记员刘正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