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温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6)晋0429民初309号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山西省武乡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6-08-29
案件内容
山西省武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晋0429民初309号
当事人:
原告王某,女,1991年1月26日出生,汉族。
被告温某,男,1986年2月9日出生,汉族。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诉被告温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王某于2016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王某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王某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董新民
书记员:
书记员李晓云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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