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跃芳与杜德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0)浙0783民初2013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东阳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0-04-14
案件内容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783民初2013号
当事人:
原告:陈跃芳,女,1963年5月2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东阳市。
被告:杜德浩,男,1966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东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晓红,浙江国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陈跃芳和被告杜德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陈跃芳于2020年4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杜德浩的起诉。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陈跃芳撤回对被告杜德浩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陈跃芳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顾悦婷
书记员:
代书记员李菲凡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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