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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跃芳与杜德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0)浙0783民初2013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东阳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0-04-14
案件内容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783民初2013号

当事人:

原告:陈跃芳,女,1963年5月2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东阳市。

被告:杜德浩,男,1966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东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晓红,浙江国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陈跃芳和被告杜德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陈跃芳于2020年4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杜德浩的起诉。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陈跃芳撤回对被告杜德浩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陈跃芳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顾悦婷

书记员:

代书记员李菲凡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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