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浦县支行、林丽珠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0)闽0623执恢281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漳浦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09-15
案件内容
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闽0623执恢281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浦县支行,住所地漳浦县绥安镇麦市街中段南侧“都市绿洲”N幢D07-D09号、207-212号、L幢D10-D15号、213-21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23678459966P。
负责人:林建寿,行长。
被执行人:林丽珠,女,1970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漳浦县。
被执行人:冯计勇,男,1977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漳浦县。
被执行人:卞文杰,男,1976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漳浦县。
被执行人:蔡春贤,男,1982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漳浦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浦县支行与被执行人林丽珠、冯计勇、卞文杰、蔡春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还款义务为由向本院请求结案,故本案执行完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2020)闽0623执恢281号案件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张丽国
审判员陈圣光
执行员黄志伟
书记员:
书记员蔡少鹏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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