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武昌诉尹占军等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6)鲁1423民初637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6-06-30
案件内容
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鲁1423民初637号
当事人:
原告马武昌,男,1967年9月19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庆云县。
被告尹占军,男,成年,住山东省庆云县。
被告杨桂喜,女,成年,住址同上。
审理经过:
本院审理原告马武昌与被告尹占军、杨桂喜民间借借贷纠纷一案,因二被告不落不明,需公告向其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审判员刘海霞
书记员:
书记员杨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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