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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武昌诉尹占军等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6)鲁1423民初637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6-06-30
案件内容

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鲁1423民初637号

当事人:

原告马武昌,男,1967年9月19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庆云县。

被告尹占军,男,成年,住山东省庆云县。

被告杨桂喜,女,成年,住址同上。

审理经过:

本院审理原告马武昌与被告尹占军、杨桂喜民间借借贷纠纷一案,因二被告不落不明,需公告向其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审判员刘海霞

书记员:

书记员杨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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