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库 > 详情
穆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下城子信用社与王洪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0)黑1085执633号之二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穆棱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11-20
案件内容

黑龙江省穆棱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1085执633号之二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穆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下城子信用社,住所地黑龙江省穆棱市下城子镇人民大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1085830601657J。

负责人:李玉宝,男,主任。

被执行人:王洪余,男,1971年3月8日出生,住所地黑龙江省穆棱市,现去向不明。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穆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下城子信用社与王洪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本案的执行。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20)黑1085执633号案件的执行。

因撤回申请而终结执行的,当事人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两年内)可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长高志刚

审判员李长英

审判员王艳新

书记员:

法官助理闫天楚

书记员苑克鑫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