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昌伟、郑美琴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1)浙1024民初1464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1-11-04
案件内容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浙1024民初1464号
当事人:
原告:徐昌伟,男,1968年8月4日出生,汉族,住仙居县。
被告:郑美琴,女,1964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仙居县。
被告:蒋朝武,男,1964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仙居县。
审理经过:
原告徐昌伟与被告郑美琴、蒋朝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8日立案。原告徐昌伟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徐昌伟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审判员戴天华
书记员:
代书记员林薇怡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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