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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昌伟、郑美琴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1)浙1024民初1464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1-11-04
案件内容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浙1024民初1464号

当事人:

原告:徐昌伟,男,1968年8月4日出生,汉族,住仙居县。

被告:郑美琴,女,1964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仙居县。

被告:蒋朝武,男,1964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仙居县。

审理经过:

原告徐昌伟与被告郑美琴、蒋朝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8日立案。原告徐昌伟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徐昌伟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审判员戴天华

书记员:

代书记员林薇怡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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