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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东华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谢家集物业管理分公司、张某某申请支付令申请支付令审查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2)皖0404民督62号
案由: 申请支付令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督促
发布日期: 2022-02-15
案件内容

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皖0404民督62号

当事人:

申请人:淮南东华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谢家集物业管理分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平山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790123936F。

法定代表人:刘文光,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张某某,男,汉族,1971年11月07日生,住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于2022年02月08日向本院申请支付令,本院于当日受理,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淮南东华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谢家集物业管理分公司请求被申请人给付物业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确定给付的金钱数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申请人淮南东华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谢家集物业管理分公司的支付令申请。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

审判员李刚

书记员:

书记员郁琦

裁判日期: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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