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继林、窦传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8)鲁1502执保484号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8-12-04
案件内容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鲁1502执保484号
当事人:
申请人:何继林,男,1989年8月21日出生,汉族,住阳谷县。
被申请人:窦传英,女,1976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东昌府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何继林与被申请人窦传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何继林于2018年7月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作出(2018)鲁1502财保76号裁定,现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窦传英名下位于西湖馨苑小区C16号楼3单元15层3152室房产一套。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赵昕
书记员:
书记员肖云欣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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