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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继林、窦传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8)鲁1502执保484号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8-12-04
案件内容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鲁1502执保484号

当事人:

申请人:何继林,男,1989年8月21日出生,汉族,住阳谷县。

被申请人:窦传英,女,1976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东昌府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何继林与被申请人窦传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何继林于2018年7月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作出(2018)鲁1502财保76号裁定,现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窦传英名下位于西湖馨苑小区C16号楼3单元15层3152室房产一套。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赵昕

书记员:

书记员肖云欣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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