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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某、刘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案号: (2021)鲁0686执197号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栖霞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2-06-27
案件内容

申请执行人孙某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我院作出(2019)鲁0686民初350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经依法受理,案号为(2021)鲁0686执197号。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刘某某自动履行了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

本院认为,我院作出(2019)鲁0686民初350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我院立案执行的(2021)鲁0686执197号案件执行完毕。本院予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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