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振富与张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0)豫0103执6990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10-15
案件内容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103执6990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刘振富。
被执行人:张弓。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刘振富申请执行张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豫0103民初1642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双方于2020年9月28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9月28日向本院提交申请书,申请终结该案件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0)豫0103执699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王忠锋
审判员郭付功
审判员李靖
书记员:
书记员吴瑞喆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