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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振富与张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0)豫0103执6990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10-15
案件内容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103执6990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刘振富。

被执行人:张弓。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刘振富申请执行张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豫0103民初1642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双方于2020年9月28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9月28日向本院提交申请书,申请终结该案件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0)豫0103执699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王忠锋

审判员郭付功

审判员李靖

书记员:

书记员吴瑞喆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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