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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学范与古浪金康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8)甘0622执553号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甘肃省古浪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8-12-05
案件内容

甘肃省古浪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甘0622执553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石学范,男,住古浪县。

被执行人:古浪金康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古浪县大靖镇长城村。

法定代表人:张翔,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第三人:张兴乾,男,住古浪县,系古浪金康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股东、监事。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石学范与被执行人古浪金康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古浪金康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翔下落不明,现申请执行人石学范与第三人张兴乾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第三人张兴乾积极协调执行。由于该履行期限较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和解长期履行案件的报结问题”》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8)甘0622执553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董春生

审判员顾迅

审判员高东奎

书记员:

书记员徐明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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