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闯与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4)西民初字第02966号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5-09-16
案件内容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西民初字第02966号
当事人:
原告赵闯,男,1985年3月7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李雅丽,北京市高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
法定代表人徐洪生,董事长。
被告华夏出版社,,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香河园北里**
法定代表人高文柱,社长。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赵闯与被告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华夏出版社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赵闯以需要进一步收集证据为由,于2014年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赵闯撤诉申请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赵闯撤回对被告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华夏出版社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减半收取二十五元,由原告赵闯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温同奇
书记员:
书记员张学良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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