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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闯与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4)西民初字第02966号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5-09-16
案件内容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西民初字第02966号

当事人:

原告赵闯,男,1985年3月7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李雅丽,北京市高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

法定代表人徐洪生,董事长。

被告华夏出版社,,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香河园北里**

法定代表人高文柱,社长。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赵闯与被告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华夏出版社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赵闯以需要进一步收集证据为由,于2014年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赵闯撤诉申请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赵闯撤回对被告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华夏出版社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减半收取二十五元,由原告赵闯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温同奇

书记员:

书记员张学良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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