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月明与陈小平、赵永军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8)皖1181民初2834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8-12-14
案件内容
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皖1181民初2834号
当事人:
原告:刘月明,女,汉族,初中文化,1966年10月24日出生,个体经营,住天长市。
被告:陈小平,女,汉族,初中文化,1979年1月12日出生,农民,住天长市。
被告:赵永军,男,汉族,初中文化,1977年11月3日出生,农民,住天长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月明与被告陈小平、赵永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案情复杂,该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审判员陈岗
书记员:
书记员赵欣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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