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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宴佳铝业有限公司、广州市文南铝加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0)粤0605民初30476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0-12-08
案件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605民初30476号

当事人:

申请人:广州市文南铝加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文一村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46659486214。

法定代表人:李玉保。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桂鑫,广东芳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佛山市宴佳铝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沥东江夏路段综合大楼第9层90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4UJE230N。

法定代表人:斯海燕。

担保人: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街道人民北路31号恒江大厦1001、1003、1005、1006、1007、1008、100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891830055。

负责人:何骋。

审理经过:

申请人广州市文南铝加工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佛山市宴佳铝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广州市文南铝加工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佛山市宴佳铝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87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由担保人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担保,担保的保全标的范围:房产、账户(银行、支付宝、微信)、车辆(包括扣押)、机器设备、非上市公司股权、到期债权。

法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广州市文南铝加工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佛山市宴佳铝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87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955元,由申请人广州市文南铝加工有限公司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黄旭红

书记员:

书记员巫春娣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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