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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兆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张晶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案号: (2022)皖0711财保220号
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非诉财产保全审查
发布日期: 2022-04-23
案件内容

安徽省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皖0711财保220号

当事人:

申请人:铜陵兆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郊区大通美食广场2号网点4楼40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MA8NPNU02A。

法定代表人:孙凯,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张晶,女,汉族,1997年2月20日出生,住山东省莱州市。

审理经过:

申请人铜陵兆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张晶的财产进行保全,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出具保函为其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法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张晶名下价值2000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40元,由申请人铜陵兆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申请人可在诉讼中将申请保全费损失列入诉讼请求。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解除保全。

审判员:

审判员谢爱萍

书记员:

书记员江燕

裁判日期: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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