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大超、吴宗玲等银行卡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案号:
(2021)桂0902执4416号
案由:
银行卡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2-01-01
案件内容
宁大超、吴宗玲、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行:
申请执行人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行与被执行人宁大超、吴宗玲信用卡纠纷一案,生效法律文书案号(2021)桂0902民初684号。经强制执行,划扣被执行人吴宗玲137481.3元(包含本金85081.75元、利息48099.55元、律师费1000元、诉讼费1914元、执行费1386元),扣除执行费1386元,余下136095.3元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本案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该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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