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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秀芬与刘安兵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0)苏0324执232号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03-24
案件内容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324执232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张某,女,1979年2月15日生,汉族,住睢宁县。

被执行人:刘某,男,1978年6月2日生,汉族,住苏州市。

审理经过:

张某与刘某离婚纠纷一案,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苏0324民初799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张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月8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自愿向本院撤销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2020)苏0324执23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长胡海北

审判员王刚

审判员张尊敬

书记员:

书记员王梓屹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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