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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黄某诉被告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7)冀0105民初2091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8-11-13
案件内容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冀0105民初2091号

当事人:

申请人:黄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文龙,河北子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黎某。

审理经过:

原告黄某诉被告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黄某于2017年4月1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黎某名下位于石家庄市新华区某某小区XX号楼X单元XX室房屋,并提供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作为担保。

法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黄某为保证生效文书得以顺利执行而申请财产保全,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黎某名下位于石家庄市新华区某某小区XX号楼X单元XX室房屋。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侯建伟

书记员:

书记员王石广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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