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与郄徐梁信用卡纠纷首次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1)沪0118执12073号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2-01-06
案件内容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沪0118执12073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城中北路735号。
负责人:高金芳,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丽,上海中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荣海,上海中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郄徐梁,男,1988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东海县安峰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与被执行人郄徐梁信用卡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于2021年1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的申请,与法无悖,应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21)沪0118执1207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长吴健
审判员顾月华
审判员周安琴
书记员:
书记员黄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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