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希青与张生学、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0)湘1281民初1470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1-06-10
案件内容
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湘1281民初1470号
当事人:
原告:易希青,女,1932年2月7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洪江市人,住湖南省洪江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权,男,1960年5月24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洪江市人,系原告之子,住湖南省洪江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钦越,洪江市芙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执业证号××。
被告:张生学,男,1963年8月1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溆浦县人,住湖南省溆浦县。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分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负责人:成利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颜学军,湖南人和人(怀化)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
审理经过:
原告易希青与被告张生学、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法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能提交可靠证据,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审判长杨斌
人民陪审员毛喜兰
人民陪审员唐华
书记员:
法官助理刘希
书记员易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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