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库 > 详情
松原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左学伟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1)吉0702民初6936号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1-12-10
案件内容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吉0702民初6936号

当事人:

原告:松原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松原市宁江区。

法定代表人:裴亚男,公司经理。

被告:左学伟,男,1988年3月26日生,汉族,住江苏省。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松原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左学伟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松原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月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松原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于欢

书记员:

书记员包海微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