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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秋娟与李英波、刘相菊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6)鲁0211执509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6-05-05
案件内容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鲁0211执509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杨秋娟,女,1982年6月4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

被执行人李英波,男,1963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

被执行人刘相菊,女,1975年3月18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秋娟与被执行人李英波、刘相菊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2015)黄民初字第6097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请求为要求被执行人支付189967元。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向银行金融结构查询存款、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房地产登记、向车辆管理部门查询车辆登记、向法人登记机关查询股权等,发现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案经会商,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6)鲁0211执509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审判员:

审判长梁云学

审判员王永申

人民陪审员卢妍

书记员:

书记员王隆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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