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石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佛山市星会欢唱餐饮娱乐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案号:
(2020)粤0604民初14942-14970、14973-15028号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0-09-29
案件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604民初14942-14970、14973-15028号
当事人:
原告:松原市石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南园小区对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785W。
法定代表人:朱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宗钊霞,广东为峰(白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星会欢唱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海怡丰城三层L331-L336,L356-L360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4UK3U50Y。
法定代表人:徐某1。
审理经过:
原告松原市石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星会欢唱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系列案八十五宗,本院均于2020年6月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预交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受理费,亦未提出减交、缓交或免交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系列案按原告松原市石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审判员刘应东
书记员:
书记员邵杭生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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