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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汶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士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9)鲁0830执1694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山东省汶上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9-11-07
案件内容

山东省汶上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830执1694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山东汶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汶上县中都大街**,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800MA3C838N4N。

法定代表人:苏强,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张士平,男,1961年11月22日生,汉族,农民,住。

被执行人:孙秀珍,女,1962年7月16日生,汉族,农民,住。

被执行人:张士坤,男,1962年7月4日生,汉族,农民,住。

被执行人:张兵,男,1976年12月14日生,汉族,农民,住。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山东汶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士平、孙秀珍、张士坤、张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汶上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鲁0830民初212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申请人申请,本院于2019年8月7日立案执行,并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在执行过程中,经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协商一致,同意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9)鲁0830执169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员隋泉章

书记员:

书记员徐庆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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